湯維駿 宋婕 胡靜 魯秉松
  本報訊(記者湯維駿 通訊員宋婕 胡靜 魯秉松) “近年來,我們在履行檢察職能過程中,發現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時,積極建議行政執法部門採取相應措施,提升管理水平。2013年,我院督促相關部門依法收回國有資產及相關費用1.5億元。”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檢察院檢察長劉清生向記者介紹。
  2013年9月,常德市檢察院與該市國土局、市財政局聯合出台《關於開展防止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流失專項活動方案》。“我院緊緊抓住督促起訴案件的公益性標準和可訴性特點,在全市開展防止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流失專項活動,督促國土局、財政局等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或提起訴訟,確保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及時繳付。”劉清生說。
  同年11月,澧縣檢察院民行部門辦理了縣國土資源局與瑞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一案,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問題,該院向縣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提示其依法履行國有土地出讓相關職責,並提議召開財政、國土、規劃等單位參與的專題協調會。僅半個月,瑞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全額繳清所欠土地出讓金1780萬元。
  據瞭解,2013年,常德市檢察機關共發出43份督促繳納、督促起訴建議書,督促國土部門追收國有土地出讓金9600餘萬元。  (原標題:湖南常德:一年督促收回國資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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